主题: “美丽博野”摄影展-征稿要求

  • 作者: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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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5/26 0:05:51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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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美丽博野摄影展拟设实干兴县、产业新城、特色农业、扶贫攻坚、善行博野、幸福生活、美好瞬间等专题,广大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创作的反映博野自然风光、特色产业、城乡新貌、道德模范、幸福生活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征稿活动限定时间内(2012年6月-2013年5月)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拍摄地点仅限博野县境内。

3、作品必须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不可改动原始影像。可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但不能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彩色作品转为黑白作品,只允许整体转换。

4、作品以电子版形式(JPG格式)发到投稿邮箱,大小需在3MB以上,附简短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作品标题、记录的事件、相机型号、联系地址、手机、电子信箱等。无上述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5、凡参与上述投稿的摄影工作者及摄影爱好者,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对于投稿作品,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新华网博野频道的应征作品展示页中。

6、影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新华网博野频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选结束后,新华网博野频道和博野电视台将刊登和播出入展作品精选及所有入展作品作者的名单。

7、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8、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亲属投稿。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注:本次影展不提倡共同创作);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奖品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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