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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

信息来源于:博野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29
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许可
1、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
3、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
4、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7、取水许可审批
8、河道采砂审批
9、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
1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等活动批准
1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1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7、在边界河道修建水利工程  
18、护堤护岸树木采伐同意
非行政许可
19、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行政监管事项
20、特种行业用水登记
21、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审批
22、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管理
23、建设项目节水施工图设计审查
24、下达用水单位及各乡镇年度用水计划及工作任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水资源费征收
26、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27、城镇污水处理费
28、河道内开采砂石管理费

行政处罚
29、防洪工程范围内清障
30、围湖造地或围垦河道
31、拖欠水资源费
32、落后的耗水量高的
33、建设项目没有节水设施
34、未经许可擅自取水
35、未按照批准井点布局、取水层开凿取水井的
36、在河道内未经许可擅自采砂的
37、未经许可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
38、违法在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9、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在水工程保护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40、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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